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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2018级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765 发布时间:2018-08-08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类别

标准(元/年)

奖励条件

博士

研究生

15000

具备申请资格的所有学生。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类别

等级

标准(元/年)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

20

二等奖

15000

30

三等奖

10000

50

(二)研究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基本学制年限发放。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5000元,按照10个月,1500元/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

发放对象为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按照基本学制年限,每年10000元,按照10个月,1000元/月发放。

3.“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

“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是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助学金。

助教、助研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由导师根据其教学、科研需求设置。博士研究生助研、助教学金800元/月,一学期4个月计发。

助管岗位主要用于辅助各职能部门、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主要担任学院辅导员辅助工作,工作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各职能部门、学院协商确定。助管助学金根据18元/小时的标准,于每学期末按实际工作时间一次性计发,原则上一学期不超过120小时;学生辅导员助学金按600元/月,一年12个月计发,辅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不超过20个小时。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