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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2021年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246 发布时间:2021-08-18

一、学生户口的基本政策依据
1. 根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口自愿迁往学校后,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3. 请各位新生在迁出户口前核实自己户口的真实合法性,严禁假冒他人身份信息或者使用假户口,一旦查实,将从严处理。
二、户口迁移相关注意事项
1. 请先核实迁移证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认,出生地、籍贯是普通省份的写到市、县一级(例如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浦江县);出生地、籍贯是直辖市的写到区一级(例如 :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的主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其他辅项有错误可手写加盖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必须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直接让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同时核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在户籍地派出所处理好后再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应在新生报到日前。
2. 迁往地址请填写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财经大学,迁往地址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
3. 请在迁移证右上角注明本人手机号码和父母一方手机号并标注号码所有人。已办理过二代证的学生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同一张 A4 纸上)附在迁移证后面,若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请注明(落户后及时办理),若未满十八周岁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4. 开学报到后,请各位新生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尽快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学院辅导员,逾期不交的,请自行持迁移证回原籍恢复户口。
5. 请各位新生注意 :如您在入学报到时选择户口不迁入学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在校期间户口不能再迁入。